
基金管理人: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489 号),注册日期为:2025 年 3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
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
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为二级债基,可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
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 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
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
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
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
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
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的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
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
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
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
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港股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
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
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
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
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
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
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
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
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①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
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②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
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③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
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④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
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
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⑤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
应有权利的风险。
⑥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⑦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
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
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①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
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
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②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
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③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
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①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
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②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
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③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
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④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
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
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
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8)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
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稳健增益债券
基金代码:国联稳健增益债券 A 代码:023787
国联稳健增益债券 C 代码:023788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三)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
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届时管理人将及时公示。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
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
额费率的认购除外);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少于 100 万元 0.60%
A 类基金份额 100 万元(含)-300 万元 0.40%
C 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
资人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内产生利息 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发售
结束后,其所获得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9,945.36 份。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100,
(二)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国联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
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认购本基金。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3)交易日 17:00 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
(4)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 《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资者,须填写《CRS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
(9)未成年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等
证明材料。
②其他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实际控制人”及“代办人”处填写监护人信息:
A. 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B.《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声明》。
C. 户口本复印件,其中监护人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中,且监护人与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当地公
安局户口专用章。
D. 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前关系的,或者监护人与被申请人关系不为“父母与
子女”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之一:
a.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b.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c.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原件(盖章);
d. 指定监护的相关文件(如直销柜台不能判断,可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审核)。
(10)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一年,并提供居留证、就业证复印
件,或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原件、最近 6 个月完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 6 个月对账单等证明材料;
(1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
的身份证明文件。
(1) 《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认购当日交易时间内需提供有效的划款凭证或划款指定;
(3)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远程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本人手持开户证件原件的照片;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
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业务资料;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5) 《机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机构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 《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10)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1)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2) 《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3)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证件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6)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
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7)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信息表》;
②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交易业务申请表》;
(2)需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供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四)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基金募集期交易日 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
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
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失败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资金小于其申请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资金退出申请书》,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来款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 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 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 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发售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
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网址:www.gl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克
网址:www.glfund.com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巩京博、徐冉
网址:www.glfund.com
(2)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
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66-119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0851-82209888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 203 号 4 楼南部 4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 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陶怡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69 号间 9 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电话:010-85097570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 1 号楼-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远洋锐中心 1 号楼 3 层 309
法定代表人:梁蓉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服电话:400-080-5828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周欣
客服电话:4001019301/95193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电话:021-20219988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电话:021-51327185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 735 号 2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400-820-536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128 号 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电话:0755-89460500
联系人:陈广浩
客服电话:400-684-0500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电话:021-20530224
联系人: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159-9288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电话:010-5901384
联系人:王芳芳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956066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客服电话:95328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梁丽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客服电话:95358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400-689888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4 层 1.2.3.5.11.12.13.15.16.18 至 23 单
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电话:024-23280810
联系人:王力华
客服电话: (024)95346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021-50701082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华通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